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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下學期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開放申請

國立清華大學選送103學年度下學期(1042-1048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, 自即日開始開放申請 .
請詳細查閱各校交換生名額及資格, 備妥備審資料後, 於9月8日(周一)中午12:00之前送交至系辦進行系上初審.

※ 請送本表、學習計畫、歷年成績單及本校教授推薦信一封至動機系辦進行初審。
※ 確定錄取後,請申請人備妥各校需要文件,於本處擬定之期限內,逕自交到本處,俾利統一寄件至各交流學校。


請務必注意:本交換生申請需經系上初審, 系上收件截止日期是9/8中午12:00之前, 不是9/23.

 

 

 

各校交換生名額及申請資格

赴大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表   

通知、申請需求及備審資料

 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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