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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其他】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

一、計畫補助對象包含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校單位、學校社團、學校教師、學生、職員、研究人員,補助項目詳如公文說明,由於此計畫涵蓋範圍廣,將請各相關單位協助。

二、申請案之發函單位(依身份性質):

(一)教師、學生個人:由教務處通知各院系所轉知,有意申請者請由其所屬系所發函

(二)研究人員:研發處。

(三)職技人員:人事室。

(四)學生社團:學務處課外組。

(五)空間重建復原:總務處。

三、113年度計畫自即日起113年6月28日受理申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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